淮北市鑫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休宁县马山金属建材店、淮北市鑫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民抗61号
申诉人休宁县马山金属建材店因与被申诉人淮北市鑫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九方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0民终476号民事判决及(2018)皖10民终476号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皖检民(行)监[2019]3400000057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 坤 审判员 董祝新 审判员 袁学梅
法官助理王旭然 书记员曹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