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泽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平乡县建筑公司、邢台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502执异99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

法定代表人:张英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红霞,女,河北领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北省平乡县建筑公司,住所地平乡县。

法定代表人:杨剑利,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乡县。

法定代表人:李振普,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立胜,河北领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平乡县建筑公司、第三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人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变更***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在异议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戴树立

审判员  张志群

审判员  翟现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赵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