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12执441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泉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宁。
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A区117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三初字第16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