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恢871号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执行的***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03)南经初字第958号民事调解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7月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02×××95存款29万元。2021年7月22日双方当事人在本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20万元,本案就此全部执行完毕,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2288元。现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转账给付的20万元,执行费228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本案就此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22-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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