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6民初1217号
原告:北京美沃实宝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南598号。
法定代表人:石增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红宇,男,1969年9月25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志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5层509室。
法定代表人:齐万青。
原告北京美沃实宝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志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美沃实宝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美沃实宝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苗苗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姬小楠
书 记 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