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5668号
原告:***,女,197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中庆建工(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齐万青。
原告***与被告中庆建工(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崔资奇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