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封市金中原预应力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03民初46号
原告开封市金中原预应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盐城市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市金中原预应力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市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封市金中原预应力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盐城市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市金中原预应力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盐城市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炜
审判员***
审判员武亮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