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禄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云2331财保146号
申请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洪博财富中心5幢住宅2407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11605023900723800304)作为担保。2019年7月10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云南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洪博财富中心5幢住宅2407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赵慧林 审 判 员 :史建琼 人民陪审员 : 李 发
书 记 员 :施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