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巨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来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安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627民初2496号
原告辽阳来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安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辽阳来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鄂尔多斯市安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辽阳来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阳来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鄂尔多斯市安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694元,减半收取为4847元,由原告辽阳来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 旭 影
法官助理 苏叶勒图 书 记 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