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艺翔建筑装潢工程公司

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筑装潢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20579号之二 原告: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青安路958号4幢3层E区324室。 法定代表人:**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装潢工程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150弄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装潢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互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