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

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藏0621民初273号
原告: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南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MA6T42M44K。
法定代表人:刘松柏,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8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马遂村1组60号。身份证号码500101198901294138。
原告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那曲市松柏全屋定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次旦卓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普布顿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