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锐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贝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9民初22909号
原告:上海锐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毛宏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双,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娟,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张灵轩,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锐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锐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金革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丹颖
书 记 员 马劼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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