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绿钰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绿钰矿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德化县青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22执8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昆***矿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福建省德化县青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昆***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5日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云0122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26387元及利息、执行费52532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现财产正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的(2017)云0122执81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徐向林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朝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