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万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与榆林市万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330执保7号
***,榆林市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330民初2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对被执行人榆林市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交某公路某段的工程款157307元予以冻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30执保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