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0281执4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博翔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东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7992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标的额为462432元。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本院将案款执行到位,后于2020年2月19日将案款470339.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岛博翔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青岛博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当庭撤销对被执行人山西东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49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