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

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古里镇新桥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1民初933号
原告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古里镇吴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焕 人民陪审员 陶 心 人民陪审员 沈青妹
书 记 员 赵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