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20民初24649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上海路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国家农业示范区创业中心大楼(千灯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路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倪 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