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发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庚辰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水发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解除保全措施用)
(2021)鲁1482财保178-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庚辰建材有限公司,住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燕燕。
被申请人:山东水发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鑫。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庚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水发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鲁1482财保17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水发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自贸区新泺大街支行1602160209000XXXXXX账户存款435763.78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庚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水发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自贸区新泺大街支行1602160209000XXXXXX账户存款435763.7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学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庞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