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天池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恩平市天池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85民初2482号之一
原告: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工业东区南坑永安路137号之一、之二、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766578826Q。
法定代表人:罗海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杨达,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峰,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恩平市天池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恩平市恩城飞鹅塘火砖厂村十一巷八号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UXW33N。
法定代表人:禤荣华。
被告:禤某1,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恩平市**************。身份证号码:440************012。
原告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恩平市天池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禤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可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且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27.21元、申请费1838.14元,由原告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卢健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朱健明
书 记 员 伍丽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