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结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由置业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20财保9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结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28弄1号楼5楼50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年丰路399弄345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结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由置业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9日作出(2022)沪0120财保9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由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2023年3月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解除函等提交本院,故本院解除被申请人***由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由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