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双兴建筑锅炉安装有限公司与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0114执1874-3号
沈阳双兴建筑锅炉安装有限公司与沈阳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
执行员  王昕明
书记员  李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