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通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4执332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089369487C,住所地睢宁县。
法定代表人:欧阳长领,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2月1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江苏通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324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64961.4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海北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秦 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