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23823号
原告:**,男,1977年2月12日出生,满族,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被告: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杨 丽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孙鑫淼
书 记 员  边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