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1194号
原告:***,男,197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
被告: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原告***与被告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崔晓辉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欢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