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浙02民初23号
原告
***,男,198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通达路11号6号楼B座420,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16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南苑一区37幢605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5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街道办事处***76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城花园32号803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眼碶街86弄28号503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7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林东巷3号4-3,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5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康村山前23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7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眼碶街86弄28号503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西新街道新合居委会西新路西一巷一幢10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西新路西一巷一幢10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3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环城北路1号4梯302,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5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87弄4号2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庆寿街59号1号楼2**50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年,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97弄1幢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7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59号海瀛大厦0808房,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8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7号5幢2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7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湖镇湘城湘陆路18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9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康山街道石泉桥村木乔头1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9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3组48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5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7幢19号303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平湖路8号18幢1**4-2,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小区二区13号楼5**20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金都*****11幢1**5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桃园二村27幢104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64月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区朝阳矿院东村35-3-4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五号3号楼8**1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71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松木场河东11幢1**6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66号3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3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66号3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安丰街12弄2号2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岱山县衢***嶽宫二弄6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5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419弄143号二层前楼,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山王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5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卫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9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31弄11号203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5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建设新村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建设新村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5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建设新村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6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第五大道橄榄园7号楼2门80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黄海,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之路8号东湖御景7幢1梯14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达塘村黄家3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9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油麻坞村**04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横市镇新大街1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5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中路5-2号5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5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中路5-2号5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华县高塘镇**社区洪南组,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东路8号603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肉联路电大宿舍1栋3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岸环翠园6号804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新村14号楼207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8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989弄45号206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女,193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娄村(6)王家弄6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溇路6号望湖中区4幢1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6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港西路128-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9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西新街道新合居委会西新路西一横一幢10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男,197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景墨家园24-3-20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以上五十七名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煜帆、李佳芸,浙江***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开庭时间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适用程序
普通程序
示范判决
(2022)浙02民初274号
诉讼请求
原告***等五十七人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公司)赔偿***等五十七人投资损失11394120.56元(具体金额见附件);二、本案诉讼费由围海公司负担。
法院认定
事实
1.围海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年10月26日,更正日为2019年4月27日,基准日为2019年6月14日,基准价为4.746元;
2.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5300股,2019年4月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492元。
3.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93600股,2018年3月14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872元。
4.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002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00000股,2017年11月7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93元。
5.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600股,2018年1月11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9.52元。
6.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1400股,2018年1月1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982元。
7.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5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0000股,2017年11月10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466元。
8.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70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00000股,2017年10月27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8.323元。
9.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9800股,2018年6月1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312元。
10.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25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40000股,2017年10月2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332元。
11.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795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20000股,2017年12月12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426元。
12.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43000股,2017年12月7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376元。
13.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0000股,2019年4月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5元。
14.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000股,2019年4月2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6元。
15.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7700股,2019年4月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59元。
16.原告**年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1200股,2018年3月19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082元。
17.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25801股,2018年4月2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292元。
18.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911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40000股,2017年12月2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07元。
19.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54500股,2018年2月1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053元。
20.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6200股,2019年4月1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14元。
21.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889301股,2017年12月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069元。
22.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60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32400股,2017年11月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97元。
23.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5000股,2018年1月2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175元。
24.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5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800股,2019年3月11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478元。
25.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3400股,2019年4月1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37元。
26.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9000股,2018年4月1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593元。
27.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10100股,2019年4月2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691元。
28.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500股,2018年7月2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685元。
29.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0000股,2018年4月12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17元。
30.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90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20000股,2018年10月9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246元。
31.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74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2600股,2018年9月27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246元。
32.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3100股,2018年7月11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71元。
33.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0000股,2017年10月31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564元。
34.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7500股,2019年3月1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07元。
35.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6000股,2019年3月1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537元。
36.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474300股,2018年3月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4元。
37.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6000股,2019年4月1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1元。
38.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3800股,2019年4月1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1元。
39.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000股,2019年4月1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元。
40.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0000股,2019年4月15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元。
41.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6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0000股,2018年6月29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65元。
42.原告黄海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60000股,2019年4月1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507元。
43.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653700股,2019年4月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664元。
44.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0400股,2019年1月10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509元。
45.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401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30100股,2017年11月2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266元。
46.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1500股,2018年3月1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878元。
47.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5000股,2018年1月12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513元。
48.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300股,2017年11月20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843元。
49.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42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400股,2018年4月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598元。
50.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83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3600股,2018年7月1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96元。
51.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1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200股,2018年5月23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465元。
52.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185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16000股,2017年10月27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048元。
53.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6000股,2018年3月2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5.778元。
54.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079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18800股,2017年10月2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9.89元。
55.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41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1800股,2017年11月29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9.71元。
56.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226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80220股,2017年11月6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6.486元。
57.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6000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20000股,2018年2月28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7.665元。
58.原告***实施日前持有围海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更正日股票余额为5000股,2017年12月4日买入围海公司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原告买入围海公司股票均价为9.61元。
裁判要旨
1.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已查明事实,围海公司实施虚假陈述,原告在实施日后、更正日前买入围海公司股票,符合交易因果关系的成立条件。被告围海公司提出的事件均不构成《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列举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故原告的投资决定与围海公司的虚假***在交易因果关系。
2.原告的投资损失如何认定。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围海公司所在行业板块指数及大盘指数存在波动,还存在筹划资产重组等与虚假陈述无关的重大事件,属于证券市场的风险、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应相应减轻围海公司的赔偿责任。
3.结合已查明事实,因原告**、黄海、***的损失完全由系统性风险造成,故被告无需赔偿相应损失。其余***等五十四人损失赔偿金额应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组成,综合考虑证券市场的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本院酌定被告赔偿***等五十四人投资损失合计3343558.23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裁判依据及判决主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5354.68元;
二、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等五十三人投资损失合计3338203.55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三、驳回除原告***、**、黄海、***之外***等五十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黄海、***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共160699元,由原告***等五十六人负担113182元,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517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上诉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件:
序号
原告
诉请金额(元)
赔偿款金额
(元)
诉讼费负担
受理费
(元)
原告负担金额(元)
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金额(元)
1
***
11344.64
1142.86
84
76
8
2
**
292616.06
87892.19
5689
3980
1709
3
***
517598.74
155856.39
8976
6273
2703
4
***
21985.88
6596.68
350
245
105
5
**
51023.84
14191.75
1076
777
299
6
***
86172
25833.54
1954
1368
586
7
**
358114.8
107449.5
6672
4670
2002
8
***
5354.68
5354.68
50
0
50
9
***
81362.4
24433.72
1834
1283
551
10
***
237474
96605.42
4862
2884
1978
11
***
232063.2
112973.68
4781
2453
2328
12
***
22044
4421.74
351
281
70
13
***
2555.1
256.53
50
45
5
14
**
8045.06
805.98
50
45
5
15
**年
41579
13031.28
839
576
263
16
***
320173.6
96211.72
6103
4269
1834
17
**
230860.8
23093.98
4763
4287
476
18
***
189082.41
56947.43
4082
2853
1229
19
**
49069.94
9881.15
1027
820
207
20
***
4825616.27
1461116.55
45405
31657
13748
21
***
443365.76
133114.28
7950
5563
2387
22
***
35821.5
10731.43
696
487
209
23
**
1901.8
381.13
50
40
10
24
**
50831.46
15190.66
1071
751
320
25
**
27003.9
0
475
475
0
26
***
57538.85
10417.98
1238
1014
224
27
***
5125.23
1551.36
50
35
15
28
**
24248.4
7281.45
406
284
122
29
**
60120
18023.4
1303
912
391
30
***
26352.6
13167.1
459
230
229
31
***
23609.12
7112.48
390
273
117
32
***
8476.92
1709.42
50
40
10
33
***
22920.75
4558.42
373
299
74
34
***
12665.28
253.45
117
115
2
35
***
1259408.8
378128.59
16135
11291
4844
36
**
6372.72
1278.46
50
40
10
37
***
14657.26
2940.46
166
133
33
38
**
10521
2110.74
63
50
13
39
***
10521
2110.74
63
50
13
40
***
27021.936
8055.86
476
334
142
41
黄海
10821.6
0
71
71
0
42
***
685589.02
72794.62
10656
9525
1131
43
***
9066.1
0
50
50
0
44
**
114528.6
59402.72
2591
1247
1344
45
***
15150.24
4541.15
179
125
54
46
***
21643.2
6534.98
341
238
103
477
***
10459.88
1048.53
62
56
6
48
***
6853.68
2056.11
50
35
15
49
***
4364.72
1312.82
50
35
15
50
***
14172.28
4247.15
154
108
46
51
***
282227.32
80889.02
5533
3947
1586
52
***
26833.56
8060.06
471
330
141
53
***
37775.4
29049.88
744
172
572
54
***
257441.86
77240.84
5162
3613
1549
55
***
101707
49323.92
2334
1202
1132
56
***
58516.8
17536.77
1263
884
379
57
***
24348.6
7305.48
409
286
123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