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

***、**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03执54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活、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3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03执5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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