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州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03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东城大道9号龙成国际钢材市场23号楼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州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南大街128号39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300号环宇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的被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支付的执行款938387.5元,申请执行人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昆山市亘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2)浙0503诉前调确84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