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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4执390号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执行依据(2023)浙0604诉前调确8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案号 (2024)浙0604执390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一份 受送达人 *** 送达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村潘家西楼下67号,1825856**** 受送达人 签名或**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朱程程 注:(1)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2)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案号 (2024)浙0604执390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一份 受送达人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57号502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300号环宇大厦24楼 受送达人 签名或**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朱程程 注:(1)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2)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