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江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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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83执恢5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83民初87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科达新型建材(沧州)有限公司、浙江金多电器有限公司、田军县、周敏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科达新型建材(沧州)有限公司、浙江金多电器有限公司、田军县、周敏丽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恢复案件及初执案件(2018)浙0683执96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