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02执462号
**申请执行贵州鑫维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鑫维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遵义市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遵市红区劳人仲字[2021]602号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302执4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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