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源利建设有限公司

南部县基督教福音堂、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321执异67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南部县基督教***,住所地: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

负责人:谢淑荣。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63年5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南部县第五建筑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盘龙镇下河街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南部县第五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南部县基督教***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审查期间,异议人南部县基督教***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南部县基督教***撤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南部县基督教***撤回异议。

审判长 何 苗

审判员 李英贵

审判员 郭建威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冯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