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西藏圣宇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改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藏2526执49号
索南平措,男,藏族,西藏改则县人。
被执行人:佘兵,男,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
被执行人:西藏圣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宇公司),住所地中和国际城阿里农行退休基地狮泉路。
法定代表人:XX,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8)藏2526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佘兵、西藏圣宇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索南平措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佘兵、西藏圣宇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佘兵、西藏圣宇建设有限公司向索南平措偿还72049.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从被执行人佘兵、西藏圣宇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阿里地区改则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尾款中划扣74631.24元(含执行费980.74元、民事诉讼费1601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  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索朗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