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雪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雪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102执1554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雪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雪龙酒店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41903960日。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霍邱县人,打工,现住安徽省霍邱县。
申请执行人西藏雪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藏010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廖伟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藏雪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被执行人**2020年3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藏0102执1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明玛次仁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赵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