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与襄阳市襄州区惠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民初196号
原告: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汉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芸,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惠民医院。住。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交通路**/div>
负责人:赵长年。
原告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惠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98元,减半收取7849元,由原告华润襄阳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 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云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