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宏运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宏运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藏01执1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宏运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4日查封被执行人西藏宏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宏运家居装饰城(国际广场)-1层,1层1-1-20、21、22号,1-4-3、4、5号,三层3-1-1、2、3号,3-2-3、4号,3-2-11、12、14号,3-3-1号,3-2-21、22号,3-3-28、29、30、31号,3-1-4、5号(房屋所有权证:拉私房权证20130字第26476、26504、26505、26506、26509、26510、26511、26512、26513、26514、26515、26516、26517、26518、26519、26520、26521、26522、26523、26524、26525、26526、26527、26528号)共计二十四套房产。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委托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24套房产,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重庆同诚[2019]藏估字第×××号评估报告书,对涉案的二十四套房产评估市场价为61257300元;评估费用210400元由申请执行人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以房产评估价61257300元为起拍价在淘宝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涉案二十四套房产,因无人竞买流拍;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以49010000元为起拍价在淘宝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涉案二十四套房产,因无人竞买流拍;本院于2019年12月21日以49010000元为起拍价在淘宝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变卖涉案二十四套房产,因无人竞买流拍。2020年3月26日,申请执行人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变卖流拍的价格即49010000元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宏运家居装饰城(国际广场)-1层,1层1-1-20、21、22号,1-4-3、4、5号,三层3-1-1、2、3号,3-2-3、4号,3-2-11、12、14号,3-3-1号,3-2-21、22号,3-3-28、29、30、31号,3-1-4、5号(房屋所有权证:拉私房权证20130字第26476、26504、26505、26506、26509、26510、26511、26512、26513、26514、26515、26516、26517、26518、26519、26520、26521、26522、26523、26524、26525、26526、26527、26528号)共计二十四套房产作价4901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抵偿49010000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西藏优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审 判 长 马 洪 武 审 判 员 洛桑益西 审 判 员 桑  吉
法官助理 仁增拉姆 书 记 员 次仁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