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被执行人**、**某、包头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207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0月3日生,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包头市。 被执行人:**某,男,1958年1月27日生,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 被执行人:包头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包头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内0207执7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