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28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南凯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开发区华德路**。
法定代表人:刘振堂,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新坝镇五一村/div>
法定代表人:时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济南凯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经营厂房内SPS3050型号数控冲床一部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董 岩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