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亚华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102执保276号
申请人:北京亚华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长***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北京亚华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长***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亚华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长***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8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自愿为该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亚华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长***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88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3460元,由北京亚华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管奕锋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