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达汇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达汇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红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20民初1948号
申请人:上海达汇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万守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琮,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红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被申请人:***,男,1960年1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达汇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红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朱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价值28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红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朱国平银行存款28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邱建安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