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卓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弘冉家具有限公司与杭州卓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4369号

原告:杭州***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22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141747T。

法定代表人:张进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卓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元成路199号1号楼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687855096。

法定代表人:尉建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卓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杭州***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汤靓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