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114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湘乡劳人仲案字(2021)44号仲裁调解书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湖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2.8万元,承担执行费32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卡账户28320元。上述款项在扣缴执行费320元后,余款2.8万元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