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雷绅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7582号
原告:佛山市雷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瀚天科技城B区配套区2号楼3楼303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01XW。
法定代表人:蔡妙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高汉,广东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34Y。
法定代表人:徐某1。
原告佛山市雷绅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2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同年6月28日,原告以被告同意履行保修义务并着手开展维修工作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雷绅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雷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冬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