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澳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辽宁立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民辖终3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澳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58号(第七层)。
法定代表人:秦文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剑、乔梁,均系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立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6-1号。
法定代表人:史鹏,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沈阳澳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宁立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2民初76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澳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沈阳澳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沈阳澳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史致鹤
审判员  赵梦辉
审判员  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