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与宁夏恒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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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01执1894号
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宁夏恒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与宁夏恒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50000元,案件执行费36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3650元,其中执行款250000元,案件执行费3650元。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将执行款250000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同日将案件执行费3650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801民初3243号民事调解书按期履行期间的给付义务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