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高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阆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81执117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64年7月8日,住阆中市。

被执行人:四川高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蒲天伟。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街道××路××段××号。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高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80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807.00元,被执行人四川高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100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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