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322执恢304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4604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被裁定宣告破产。本院认为,本案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杭滨商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栋审判员姜山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