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百瑞暖通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4执514号
湖南百瑞暖通与**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百瑞暖通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