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环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503执1054号之四
申请人:**。
被执行人:上海嘉环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嘉环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729.28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嘉环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729.28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