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彤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彤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移联网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881民初11号之一
原告:河北彤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石栾路2号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6117800X。
法定代表人:王瑞玲,总经理。
被告:湖北移联网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南湖新区楚商路(钟祥天有投资有限公司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924X04T。
法定代表人:范海根。
原告河北彤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移联网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经本院通知后也不领取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先金
人民陪审员  杨春红
人民陪审员  曾红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曾露萍
书 记 员  李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