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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枣庄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5民初2763号
原告:***,女,199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告:枣庄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广进路南首东侧紫荆苑小区第2幢楼7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舰。
被告:枣庄润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华阳路西。
法定代表人:石柏方。
原告***与被告枣庄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枣庄润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殷翔翔